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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组织召开《广东省“三旧”改造政策发展研究》咨询研讨会

发表时间:2024-05-25 10:00

自2008年以来,我省“三旧”改造政策已实施16年。为全面评估我省“三旧”改造政策体系,以及《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以下简称“71号文”)落实情况,由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广东省三旧改造协会、广东工业大学、广东华瑞兴律师事务所三家单位联合开展相应评估研究工作。为凝聚各方智慧力量,探讨广东省“三旧”改造政策发展研究和71号文政策评估的思路和重点,我会于5月22日下午在协会秘书处会议室组织召开《广东省“三旧”改造政策发展研究》咨询研讨会。

会议邀请了华南农业大学教授王权典、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臧俊梅、广东华宪润科律师事务所主任龚军伟、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城市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欣、广东粤建未来产城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江浩等五位专家,以及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副处长刘俊、一级主任科员张卓参会指导。省三旧改造协会秘书长田光明博士、张卉芬副秘书长,广东工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副院长廖开怀,广东华瑞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何紫丹以及课题组其他成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张卉芬副秘书长详细介绍了课题研究背景、《广东省“三旧”改造政策发展研究》研究思路、71号文评估思路、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专家组对课题组前期研究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课题研究思路清晰、研究内容系统全面、工作基础扎实,并针对下一步课题研究工作及我省“三旧”改造政策完善两个方面提出了诸多宝贵建议。在课题研究工作方面,一是强化宏观背景分析,包括回顾“三旧”改造的政策背景和初衷,充分肯定过去“三旧”改造取得的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和作出的巨大贡献,同时客观分析当前形势的重大变化导致“三旧”改造部分政策不适应新要求,以及诸多非政策因素导致“三旧”改造推进困难的背景;二是以目标导向出发进一步聚焦研究重点。明确政府对“三旧”改造的价值取向,重点进行“适法性”研究;三是进行省内与省外乃至国外的横向比较和经验借鉴,有助于更客观评价“三旧”改造的成效和提出未来的政策方向;四是根据各种模式特点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五是趋势展望,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借鉴国外城市更新发展历程,大胆畅想未来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发展趋势。在我省“三旧”改造政策完善方面,一是新形势下“三旧”改造政策完善的方向应是加强与上位法的衔接以及强化政策创新。二是继续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并调动其参与的积极性,例如,专业的前期服务商能够解决改造推进前期的许多复杂疑难问题,能较好推动改造工作,因此只要制定好规范管理的措施是应当予以培育发展的;又如,探索完善土地供应方式,既满足上位法要求又能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三是完善三类制度,包括引领性制度(如促进性立法、指引等)、规范管理性制度、保障支撑性制度。四是明确旧厂房、旧村庄、旧城镇等不同类型改造的侧重点,细化制定差异化的政策。五是实操层面,做好新旧拆补标准衔接,制定新的拆补标准应区分安置和补偿,安置按“人头”、补偿对“砖头”;针对按照村企合作模式推进的改造项目,制定政府兜底保障拆迁的措施;拆迁矛盾纠纷化解需关注溯源治理、风险防范和社区营造等。
田光明秘书长对专家组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表示,下一步课题组将按照《广东省“三旧”改造政策发展研究》任务要求,充分吸纳专家意见,并深入开展调研、案例分析、专题研讨等,按时保质完成研究任务,同时形成相关专题报告或咨政报告,供政府相关部门决策参考,促进行业健康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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